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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2期學生申請減修注意事項
本校自112學年度起取消期中、期末與畢業統一會考,改以學習評量的方式進行,由授課教師自行規劃與執行,配合修改「銘傳大學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」之名稱為「銘傳大學申請減修辦法」,業經113年11月2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,詳細法規已公告在教務處相關法規(中文版 / 英文版)。
本次調整內容如下:
第二條 學生申請減修課程應於當學期第14週於學生資訊系統申請減修科目,最遲應於當週週五16:00前確認送出申請,以利教務處統一審核處理。
第五條 減修後之學分數,不得低於學則規定最低應修學分數。
大學部學生一至三年級為12學分,四年級(及建築系五年級)為9學分。碩士生一至二年級不可少於一個科目。
請再次提醒學生,本學期申請減修時間為 114年5月19日 (星期一)上午 9 時 至5月23日(星期五)下午 4 時止。欲申請減修之同學務必於規定時間內 以桌機或筆電登入學生資訊系統 上網 申請並確認送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請減修審核結果請於5月26日自行上網查詢 (學生資訊系統/上課課程表/下學期課表)。
煩請協助轉發給各班師生。謝謝!
敬請 教安
小倩 敬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