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證照資訊
證照資訊
證照獎勵金及加分審核申請 |
證照獎勵相關辦法|
一、目的:鼓勵同學取得各類證照。
二、實施內容: 本系99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大學部學生,本系學生於修習相關課程結束前取得之各項專業證照與英語檢定,得計入該課程上學期之平時成績。
三、課程評分方法:
以下為加分級別對照表:
證照檢定類別 |
第一級 | 第二級 | 第三級 | 第四級 | 第五級 |
專業證照 | 40 | 30 | 20 | 10 | |
英語檢定 | 30 | 20 | 15 | 10 | 5 |
日本語能力檢定 | 30 | 20 | 10 |
註:
- 分數採累計方式計算,最高分為100分。
- 證照採計時間自一年級上學期開始,至各相關課程結束前一週為止。凡經申請通過並取得加分資格之證照,不得重複申請。
- 各類證照申請加分之科目,限該學期有選修且為本系老師開課之科目。
認列證照 |